回顾一下2018年四季度,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哪些利好。
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市场认为,这对股市是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2、无销售起点门槛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
3、销售渠道扩充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市场认为,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银行网点面签,线上销售门槛降低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但依然要坚持“双录”(录音录像)和专区销售等规定。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理财子公司被允许。但有以下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