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金谷华夏基金有限公司

20%创投税收新政满月!6大难题来了不扣费用、不跨年结转亏损、清算撤资损失……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4

 

1个月前, 20%创投税收新政落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通知正式出台。


 

具体来说,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新政出台后,引发创投圈热议。通知发布的一个月内,小编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创投企业人士,对于20%创投税收优惠,有几个难题比较集中。

 

国常会定调:创投税负只减不增

中央文件:完善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税收政策

 

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创投税收引起争议的起因。

 

2018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在对各地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类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人按20%的所得税率征税,这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要求地方纠错。

 

补税消息在8月末被曝出后,引发创投圈震动,业内纷纷呼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关注创投基金税收问题。

 

第一次是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创投税收问题表态:“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

 

为促进创业创新,这次国常会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第二次是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创投税收优惠政策定调:“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


 

这次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二选一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多月后的2019年1月23日晚,财政部等四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创投税收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春节后,有一个重要的中央文件再次提及创投税收问题。


 

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这一重要文件提出,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其中,“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表明两层含义,一是国家重视创投基金发展及税收政策对其发展的重大促进作用,二是要抓紧完善支持性的税收政策。

 

在创投税收新政发布后,20%创投税收中的多个难点问题引发创投圈关注

 

难点1:多项费用不抵扣

 

根据《通知》,创投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但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久余认为,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优点在于20%的固定税率低于按经营所得最高35%的税率,缺点在于只能扣投资成本及相关费用,其他运营费用不能扣,还不得跨年结转亏损。

 

如是资本投资总监刘舒表示,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优点是投资期越长、投资规模越大、收益越多,按20%税率缴纳的个税会越少;但需考虑所得性质,即只有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才能按20%税率核算,且不得扣除管理费和超额收益等其他支出,亏损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举例来说,假设一只创投基金7年时间不扣除费用和业绩提成的收益率为100%。正常情况下创投基金一年费用率大多在2%到3%之间,那么扣除费用和业绩提成(以20%计)后,实际每年收益可能不到10%。也就是说,费用加业绩提成合计占到收益的三四成。

 

简单来算,如果费用+业绩提成占比30%,1000万收益包括300万费用及业绩提成,在不能扣除的情况下20%所得税即为200万,对应实际收益700万,税负比例是28.6%。

 

因此,创投机构人士建议,如果在20%所得税的政策基础上,能把部分管理费或业绩报酬从中抵扣,可以明显降低实际税负比例,也有利于创投基金的长远发展。

 

难点2:亏损不能跨年结转

 

20%创投税率的另一个难点在于亏损不能跨年结转。

 

中国的股市和经营环境具有一定的周期性,A股IPO的节奏在历史上出现过很大波动,这会给创投基金的退出带来一些周期性波动。

 

相应的,创投基金在整个存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年份会产生亏损,如果选择了20%的所得税率,也意味着以后的盈利不能先用来弥补之前的亏损。

 

国科嘉和管理合伙人王戈表示,现在私募基金本身就存在退出难问题,能不能退出、什么时候退出、什么价格退出等,都存在不确定性。现行政策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一些支出不能抵扣、亏损不能跨年结转,条条框框太多,实际执行下来优惠力度降低。

 

浙商创投董秘、合伙人陈轶表示,监管层意识到了投资项目有盈利同时也有亏损的事实,但亏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却使这个进步大打折扣。

 

难点3:清算撤资损失处理

 

投基金的投资必然会存在一些失败项目。在这些失败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只有最后清算的时候才计算损失,这样容易出现先赚钱先交税,最后清算阶段却出现了新的亏损。

 

程久余表示,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政策中只规定了转让所得,未规定撤资的损失扣除等问题。投资实务中,创业企业在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很难出现转让的退出方式,多数为清算注销,故此时损失可能无法计算抵扣。期待有关部门此后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深圳前海金谷华夏基金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东莞市南城区港口大道9号宏远康城国际14楼
电话:0769-27380101   邮箱:jghx@jghxfund.com
金谷华夏基金官方公众号
金谷华夏基金官方公众号
财富热线
400-830-8126  
工作时间:8:00AM-6:00PM
微信公众号搜索:金谷华夏基金
微信公众号:SZJGHX 粤ICP备16003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