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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项目

文章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20-05-07

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部分地方已在梳理棚改专项债项目清单。监管部门对本次棚改专项债提出三个要求,一是此次棚改专项债仅支持已开工项目,且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项目。


二是棚改项目必须纳入年度棚改计划任务。


三是棚改项目信息与相关材料要件信息一致,如立项批复、用地预审、“一案两书”等。


西部省份某地市债务办人士表示,当前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棚改专项债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依然明显:已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在无后续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地方难以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容易出现“半拉子”项目。因此,继续适当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建设,有助于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江浙地区一债务办人士表示,建设部门已在统计棚改项目的情况。“年初不让发棚改债,一些项目资金链已经紧张。如果后续还不发棚改债,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举债形成隐性债务。”该人士表示,“今年发债项目要求挺高的,可能一些地方发其他类型专项债有难度,而棚改债比较成熟,各地都可以发。”


Wind数据显示,2019年棚改专项债发行0.7万亿,占全国专项债发行规模的三分之一,是发行规模最大的专项债种类。不过由于棚改专项债形成的实物工作量有限以及对投资拉动不足,监管部门要求今年1.29万亿提前批专项债不得用于棚改领域。


今年3月,各地上报新一批专项债项目时,监管仍要求不得用于棚改领域。4月财政部已下达第三批一万亿专项债额度。这意味着提前批2.29万亿专项债均不能投向棚改领域。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届时,全年专项债额度将得以确定。


市场预计,全年专项债额度将在3.5万亿左右。扣除提前批2.29万亿额度后,后续还剩余1.21万亿的规模。根据最新监管政策,后续1.21万亿专项债额度中将有部分投向棚改领域,棚改专项债最快将于6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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