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发布时间:20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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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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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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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
2024年10月12日
本人/机构承诺符合如下特定合格投资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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